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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xbox360! 微軟罔顧權益 將消費者 直接認定為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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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引用:
作者
neverwinter471
個人感覺,基本上聯強責任歸屬較大吧
但是每次都用要吵才有糖果吃,真的每次都奏效嗎?
爭取權益只要爭得合理,合法.
面對正當經營的業者應該都不會是問題.
畢竟是與非已經有法律來斷定.
2006-06-23, 02:42 PM #
115
luke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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