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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人一時疏忽被公司罰款,承辦人建議經由勞資會申訴,
目前要撰寫申訴書,所以幾個問題板上請教懂法條的大大!
下面稍微描述以下我的狀況與想法。
事由:
1.由於物品擺置休息室疏忽被罰。但是罰款以天累計,且罰金定訂的太過高。
2.上述違規事項並未對公司造成任何營運上影響,或對工作、同仁造成影響。
下面是我查到的相關規定,是否還有什麼條文可以補充的?
1.法律並沒授權可以在管理工約定罰責,因此公司內部管理規約是私法契約。
2.關於罰責的部分,若要制定得以契約的方式,由勞資雙方簽訂並同意,將來才不會有額外的法律問題。至於,不同意簽訂的人,也只能多溝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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