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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628
Golden Member
 
a862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不會擾民啊,真的要買東西,先把車子或機車停遠一點,走路過去也可以運動一下。

反正不管路邊有沒有商家,車子都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將車道當成停車場使用。把車道當停車場或不規矩停車的都是沒水準。



當地是桃園市商圈精華區,在未實行之前平時已經停車位一位難求,而實行後更慘
根本連無車位可停.也無擴建公有停車場(應該說離它最近的在3公里外的縣政府
才有公有停車場)也無多劃收費停車格.
若是此路段是紅線區不能暫停沒話講,但連黃線都不能臨停?就連駕駛在車上等
都不行?得逼著車主到處繞圈圈,不知情的外地遊客臨停個2分鐘就會有條子先
給你大牌拍張照,再鳴笛請你開走.(但已經要回家等收罰單)

為什麼?因為來了一張公文若做不好要當地警局局長下台,去問看看那些倒楣的
商家這一兩個多月都在養蚊子. 他這份心力若能移轉到中壢市抓會砍人
的機車飆仔就好了.此處跟台中市越來越像,若沒事晚上少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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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舊 2006-06-23, 12:4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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