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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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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引用:
作者dvdsir
你所說的狀況是台灣的現狀,台灣是要檢調人員負責舉證以求起訴嫌疑犯
台灣傾向無罪推論,所以需要檢調人員負責舉證來起訴定罪
但別的國家則可能不同,他國可能因立法精神與執法不同
所以,需要自己來舉證說明自己是無罪的

以香港廉政公署調查官員貪污為例(以下是看港劇的心得)
香港廉政公署好像只要發現某人所得與薪水不成比例時(財產有暴增情況)
那麼CID就會約談此人,並會要求此人提出合理的說明或證據,以證明自己所得皆為合法取得的
但若此人提不出合理的說明或證據時(自己要負責舉證),那麼廉正公署將會以某罪名(例如貪污)起訴此人
以此而言,香港法令是傾向有罪推論,所以自己要負責舉證
(這樣說不知道是否正確?)

以上供參,有錯歡迎賜教指正,謝謝

對公務單位或政府因為是握有權力
所以有罪推定是合情理~
一般民眾並不適用~

所以在國外媒體對政府是監督有罪推定~
政府單位做事必須要避嫌~
在台灣全都相反了~
政府不避嫌~政治人物 問你有抓到我把柄嗎!?
裁判兼球員~要自己給自己紅牌 何其困難~
舊 2006-06-22, 03:35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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