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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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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建商來跟我們談合建,總共有四棟房子要重建大樓,
其中三棟都已與建商談妥,只剩下我們--當然,我也知道,如此我們就有比較佔有談判的空間……
當然,建商也不是非要與我們合建不可,畢竟我們是在四棟房子的最旁邊,
不過,如果加上我們的面積,那建商就可以蓋地上15層,地下5層的規模,
所以最近建商跑得很勤……
不過,房子是在我父親、叔叔、伯伯的名下,我們只佔了3/10(不是1/3),
房子目前是叔叔及伯伯住在那,叔叔堅持要合建(他與建商很熟),說明了即使條件不好也要與建商合建,
並積極要伯伯簽同意書,
他說法律規定,只要超過2/3以上的土地所有人同意合建,即使我們(3/10)反對也沒有用……
請問大大們,即使這是個民主社會,大多數人同意,少數人的權益就該被剝奪嗎?!
伯伯也不想合建,因為建商的條件太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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