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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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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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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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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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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philip
呵呵,回的還真快............,不過我就弄不懂什麼是程序上,什麼刑法上,差別是什麼了...果
然........法律好難懂阿 ,還是讓你們專業的來
簡單舉個例子:
甲拿刀砍乙。
首先要證明,甲有沒有拿刀砍乙的事實存在,這是程序上的問題,是刑事訴訟法的問題。
接著要研究的是,甲拿刀砍乙成立什麼罪名,這就是刑法的問題。
在實務審判過程中,法官必須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講的就是以刑法訴訟法的規定調查犯罪事實有無,再依據犯罪事實,以刑法規定決定成立何種罪名。
2006-06-19, 12: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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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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