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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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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所以我在發文的時候,才會把裁判書的內文相關重點一起貼出來,因為現在的記者素質實在是 .......

所以看裁判書比較準,在裁判書中原告都已經承認酒駕及違規在先了,不明白那位說防衛過當的網兄在想什麼 ....


酒駕跟違規本來就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於法官認定當時告訴人有攻擊被告行為的存在,所以你一開始就應該節錄那段貼出來,這樣才有抓到重點。
舊 2006-06-19, 12:30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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