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瀏覽單個文章
junberr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77
雖然大家認為白目理應如此,此乃其之報應。
但個人認為被告似乎防衛過當,不該判無罪。
刺瞎一眼乃永久不能回復之傷害,原告係以安全帽敲擊車窗。
被告以柺杖鎖防衛刺瞎其眼,法益相衡下顯不相當。
若今日原告係以較具攻擊性之武器,如棒、棍、刀等武器敲擊其車窗,法官判被告無罪我無話可說。
以安全帽敲擊被告車窗,被告因防衛而刺瞎原告一眼應屬防衛過當,實不應論以無罪。
2006-06-18, 10:00 PM #
26
junberr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unberry
查詢junberr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unberr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