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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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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引用:
作者platstar
家人因為之前工作關係,進了一家有問題的公司行號
因為公司實際老板前科不少,所以都找人頭來當負責人
但家人不是應徵去負責人或財務工作,有簽了一張合約,
並在一張本票上簽了名.( 沒什麼社會經驗不懂事 ,做了件傻事)
後來要離職上頭不願放人,請人去談最後才給了離職通知書走人.

不過後來過了半年,大概那個負責人跑路中需要錢,
居然找黑道來要那張本票的錢,問題在於當初家人在簽本票時並沒有寫金額.
包括簽的合約根本也都沒有公司人員的簽名,可以說是無效的.
來要錢的黑道後來也確認本票上的金額和蓋章都是那個負責人自己弄的.
他也就不再找我們要錢,但他也講了對方還會找其他人來要

果不其然沒多久家裡被潑油漆了,那個惡質的負責人又找了其他黑道.
站在法律上我們是自認不需要付這筆錢,但困擾的是對方總是找黑道來處理這事.
又不敢透過司法或公開機制來解決.他只要每次都找個黑道說某人欠他...

太阿Q了.......本票是認票不認事由(除非是刑法 槍架再頭上簽的)
我聽過有人笨到亂簽本票
還沒聽過還不簽金額的~
簽名是最重要的~ 蓋章本來就可以任意蓋的
(因為跟本沒法舉證章是誰蓋的)
站在法律上你們是絕對必需要付這筆錢....
舊 2006-06-18, 03:5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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