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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t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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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7
那個老板自己在跑路,那家公司也收起來了,要找上他也不容易.
而且那張本票並不有效,當初只有簽名,其他都是沒寫.
是後來那老板自己偷偷加上去的.今天若透過司法途徑檢驗,
對方肯定又要吃上偽告文書的官司.

對方要30萬,我家人在那工作領的錢加起來還沒10萬,勞健保當初也沒每個月都保
雖然不是我付錢,但要花錢消災實在是很不甘心,
另外我也開始在練拳頭,那天要是讓我遇到也要揍他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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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最大的悲哀是,只認顏色,不看專業,心中有黨,卻沒有國.
直到2014年才有了改變
舊 2006-06-17, 09:5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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