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空條承太郎
之前看轉寄信有提到一個問題,
不過我對稅法不是很熟....@@
中樂透之後, 獎金會併入所得稅裡,
很多人都是一中獎馬上買一堆東西,
結果繳稅的時候超慘..... 是不是虎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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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一、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另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使中獎人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也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二、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獎金,除扣繳百分之二十稅款外,仍須將中獎獎金列入其他收入申報,不適用分離課稅之規定。
三、中獎獎額在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