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eo000
New Member
 
neo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
其實台灣的警察也是這種處境啊
取締民眾製造噪音,還要被圍毆,被圍毆就算了
掏個槍制止暴行,還要被指控防衛過當
我明明記得以前當兵用槍時機的第一條寫著
生命生體受暴行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2個執法人員被六個暴民圍毆,掏槍算過當??
那真不知槍到底是裝飾用還是如何
更氣的還是那種作賊還喊抓賊的人
像新聞常撥那種酒後駕車,還高喊警察打人的人
還在路邊跟那種人盧那麼久
是不用把不服取締的人打到不醒人事啦
直接靠上手銬帶走,公事公辦, 找什麼議員記者,酒測值也不會變零
有什麼好囉唆的~
 
舊 2006-06-16, 07:11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o00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