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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前面有提到這一段:
6月14日,據英國《星期日郵報》報導稱,蘋果電腦的ipod播放器主要是由中國女工生產的,而這些女工每月的收入僅為50美元。這些設在中國的工廠歸富士康(Foxconn)公司所有。
50美元=400RMB左右 ...
另外第二篇也有提到大陸報導的薪資有300,有400,也有387RMB....
另外說明一點:
大陸對勞工的保障比台灣還要好,
大陸員工早上上班會遲到,可是下班時間還沒到就準備走人,
要他加班還要求他們,要嘛給加班費,要嘛換休,
不然他就會告你,偏偏大陸對這個勞工權利很注重,
特別如果你是外資企業,他們更會吵 .....
台灣員工認勞任命加班的情況在大陸真的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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