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愛頓洗拿
如果是有申請的區域 正常來說都會有警方管制
簡單來說有警方管制的區域就是遊行路線
如果警方沒有管制而發生意外的話 是警方失職 警方要負大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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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恩...沒錯!!
而且不論是否為遊行地點,人民都不能夠作出危害他人人身及財產的事情∼
那位鄭先生公然污辱他人是不對的,但民眾砸車也不對∼
不能夠因為那是在遊行中就因此說那位鄭先生都是他的錯∼都是他白目∼
今天我們是一個講法治的國家,如果要歸咎責任,就不能不從法的角度去看事情∼
雙方都有錯,就必須雙方都負起責任∼
至於挑釁的人是誰,我想是羅生門∼
鄭先生按喇叭是不是最早挑釁點?
還是民眾在非集會遊行路線不守交通規則,佔用馬路才是?
若是前者,應就法律及交通法規對此點裁定鄭先生按喇叭是否為危害交通或社會安寧之過當行為∼∼
若是後者,則在場之警方執勤人員除了勸導外,若屢勸不聽應該開單告發違規事項∼
我想,這才是一個法制文明國家應有的處理態度∼
而不是用意氣之爭或是人性批判來對此事評論∼∼
一點淺見∼不盡之處請各位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