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ange88
5年以前可能超速標準各地有小差異,可能有的地方+5就罰,有的地方+10才罰
95年8月之後就全國統一超過速限+10才開罰
超速1~10不罰,還是違規就是了
開放路肩有時間限制
不在限定的時間內走路肩就是違規,只要被警察抓到就是一張紅單
跟自打嘴巴好像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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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我想路肩的用途我不需要多作解釋吧.
考駕照的時候法規內也有禁行路肩的規定吧(離我太久了...).
所以當這段時間有事故或是救護的時候.....是要飛天還是鑽地??
http://www.fm937.com.tw/forums/topic.asp?cat_id=8&FORUM_ID=17&TOPIC_ID=1604&Topic_Title=%B6}%A9%F1%B0%AA%B3t%A4%BD%B8%F4%B8%F4%AA%D3+%ACO%BC%C8%A6%E6%B1%B9%ACI%ABD%AA%F8%A4[%A4%A7%ADp&Forum_Title=[+%A5%E6%B3q%A6w%A5%FE%B7s%B0T%AE%A7+]
長期這段的用路人很多習慣走路肩,不妨來參觀一下....
定這些辦法有沒有自打嘴吧也請自由心證吧.....
所以我認為這種政策跟速限+10的文或函,都是方便行事(彈性?),
然後造成大眾的錯誤認知,積非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