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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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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29
引用:
作者ks_stone
感謝change88兄挖出5年前的報導.

所以說只要超速就是違規,只是有勸導的範圍......
也就變成民眾各自解釋,自由心證,變成+10+5.....

國內太多這種自打嘴巴例子,
一高的高雄九如跟覆鼎金路段上下班時段開放路肩通行也是,
就算不是該時段還是一大堆走路肩....

5年以前可能超速標準各地有小差異,可能有的地方+5就罰,有的地方+10才罰
95年8月之後就全國統一超過速限+10才開罰
超速1~10不罰,還是違規就是了
開放路肩有時間限制
不在限定的時間內走路肩就是違規,只要被警察抓到就是一張紅單
跟自打嘴巴好像扯不上關係
舊 2006-06-13, 02:45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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