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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_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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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83
引用:
作者change88
http://www.yaba.com.tw/RADAR/news/check.htm
彈性取締超速 無法源依據 2001/03/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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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出,若交通部明文註記「寬限值」,將嚴重影響速限規定的法令尊嚴,對守法者也不公平;而且寬限值也不宜公開宣示,否則等於鼓勵駕駛人不必遵守。



感謝change88兄挖出5年前的報導.

所以說只要超速就是違規,只是有勸導的範圍......
也就變成民眾各自解釋,自由心證,變成+10+5.....

國內太多這種自打嘴巴例子,
一高的高雄九如跟覆鼎金路段上下班時段開放路肩通行也是,
就算不是該時段還是一大堆走路肩....
     
      
舊 2006-06-13, 02:14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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