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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en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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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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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
1.看來你找錯人了...

聽你文章,來的是「管區」而不是「交警」,管區是憑經驗講一半一半,交警比較專業。

之前的經驗,交警來會畫現場圖,重點在「雙方的筆錄」很重要,你講的話要很仔細,不然不但會收到罰單,在事故責任的判定上還會比較吃虧。

問完筆錄,一個月之後自己去查詢結果,雙方依照結果來談和解。不滿意判決結果也可以自費3000元請民間單位再來調查一次。

2.碰到這種事情,人沒事就好了!和解的話要去「調解委員會」,註明「放棄民刑事責任」,這樣才有效力,不要私底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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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13, 01:4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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