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
雖然70公理的速限是挺合理的,但是沒有設緩衝直就比較麻煩一點,畢竟測速照相都會有誤差
如果說被測出超過70公理一率開罰,那所有駕駛以60公里的時速當做基準來行駛應該是可以預期的
但畢竟如果在接近70公里被誤測成超速也不符合公平原則,所以緩衝值似乎還是有設置的必要?
不過反過來想,設置緩衝值等於把大多數一般駕駛的自我標準提高到接近速限的70公里,這又變成變相提高公路的速限值了
所以要嘛設60公里的速限,有緩衝值,不然就70公里速限,沒有緩衝值
根據朝三暮四的典故,似乎後者是比較能被猴子.......駕駛人所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