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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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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引用:
作者lioushen
有分輕重 !!
簡單的判斷方式是 :
如果你為了避免財產受到損壞 , 而傷害他人身體或生命的話 ,
這是法律所不能認同的 .
除非你有 "生命" 上的危險 , 否則是不能以傷害他人做為應對之道的 .
而這生命上的危險 , 最好能提出非常有力的證據 , 否則多多少少都
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

那可以減輕罪行嗎??如果衝撞的時候,那些人正在攻擊他的車子!!
或者因為驚嚇過度不小心採到油門,被當時的人攻擊車子嚇到..可以用19條嗎?還是樓主筆中指算是自行招致..
舊 2006-06-12, 10:40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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