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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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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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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
看來是真的要被砍劈了

才能衝走

不過如果是拿槍指向人???

用力撞下去就應該OK了吧

難道真的要等他開槍


前面已有網兄提到當時現場有警察在維持治安,如果上法庭警察一定會
向法官說現場並無"迫切的人身危險"(否則警方面子豈掛不住);所以如果樓
主以安全理由而衝撞人群的話,我想法官應該會採信警方的證詞.

當然如果是荒郊野外有人持刀,槍強劫,為保障自身安全迫而開車撞人
那也是不得已.不過上法院打官司也不見得一定贏,攪不好壞人找一個人來
作證自己是良民,無端在路邊散步被車撞.

我們對法律的解讀可能都太理想化,要打一次官司才能真正了解.
舊 2006-06-12, 09:46 A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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