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g
看來是真的要被砍劈了
才能衝走
不過如果是拿槍指向人???
用力撞下去就應該OK了吧
難道真的要等他開槍

|
前面已有網兄提到當時現場有警察在維持治安,如果上法庭警察一定會
向法官說現場並無"迫切的人身危險"(否則警方面子豈掛不住);所以如果樓
主以安全理由而衝撞人群的話,我想法官應該會採信警方的證詞.
當然如果是荒郊野外有人持刀,槍強劫,為保障自身安全迫而開車撞人
那也是不得已.不過上法院打官司也不見得一定贏,攪不好壞人找一個人來
作證自己是良民,無端在路邊散步被車撞.
我們對法律的解讀可能都太理想化,要打一次官司才能真正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