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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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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Ming
棍棒都打過來了

這樣還不成立

法律條文是很龜毛的
先前你舉的例子是用"傷人疑慮"
也就是對方還沒動手(著手點)
自己要什麼時機還手才算成立正當防衛?
這都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當然已經對"物"動手,可以防衛自己的財產這是沒問題
可是用車撞人(殺人?傷人?)成立正當防衛的的機會幾乎是零
就算成立也是"防衛過當"

而且最重要的是如果是自己"引起"的事件(如互歐)(如樓主,先按剌叭,對方回應XXX,再比中指)
根本不成立正當防衛

法律條文真的不是如我們所看所想的一樣
其成立與否都有很嚴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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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06-06-12, 09:20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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