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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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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嘉義-高雄
文章: 375
要是我就會接受,否則那麼辛苦,甚至斯破臉又為了什麼呢
反正你以後應該再也不會借錢給那個人了吧
而拿了他還的錢,你以後還是不會考慮借他錢吧
所以不如把應得的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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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12, 05:3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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