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景福門暴民砸車事件
瀏覽單個文章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
milli
會,刑法277條故意傷害罪
刑法23條正當防衛,不成立(因為只有疑慮)
刑法24條緊急避難,也不成立
棍棒都打過來了
這樣還不成立
2006-06-12, 02:07 AM #
88
Mi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Ming
查詢Mi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Mi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