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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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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milli
會,刑法277條故意傷害罪

刑法23條正當防衛,不成立(因為只有疑慮)
刑法24條緊急避難,也不成立

棍棒都打過來了

這樣還不成立
舊 2006-06-12, 02:07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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