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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福門暴民砸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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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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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引用:
作者
lioushen
除非有立即的生命危險 , 否則衝撞他人 , 造成傷害 , 也是不能避責的
這種情況之下 , 應該採取的是閃躲這種危害 , 而不是直接傷人 !!
沒想到這邊也可以看到新聞事件主角
這篇不訂閱了 , 要不然大概有很多很多的回覆通知 ..
也請回應的人小心別逾舉 , 否則城牆上還掛著人頭的 !
我只回覆法律問題
那這個可以算是自力救濟嗎??自己的所有物遭到不法之侵害...
2006-06-12, 01:27 AM #
76
光之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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