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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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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引用:
作者lioushen
除非有立即的生命危險 , 否則衝撞他人 , 造成傷害 , 也是不能避責的
這種情況之下 , 應該採取的是閃躲這種危害 , 而不是直接傷人 !!

沒想到這邊也可以看到新聞事件主角

這篇不訂閱了 , 要不然大概有很多很多的回覆通知 ..
也請回應的人小心別逾舉 , 否則城牆上還掛著人頭的 !
我只回覆法律問題

那這個可以算是自力救濟嗎??自己的所有物遭到不法之侵害...
舊 2006-06-12, 01:27 A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光之傳承者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