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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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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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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ucubird
....想到...
以前有個人不小心碰到飆車族...撞到了其中一台..
然後飆車族全圍上來了....駕駛就衝撞飆車族..逃到警局....

如果...遇到集會遊行...比了根中指...(在管制區外...)
然後被一海票人圍住...砸車...
...各位敢不敢踩油門...衝撞群眾...跑到警局...

話說..緊急避難...在什麼情況能用...???



除非有立即的生命危險 , 否則衝撞他人 , 造成傷害 , 也是不能避責的
這種情況之下 , 應該採取的是閃躲這種危害 , 而不是直接傷人 !!

沒想到這邊也可以看到新聞事件主角

這篇不訂閱了 , 要不然大概有很多很多的回覆通知 ..
也請回應的人小心別逾舉 , 否則城牆上還掛著人頭的 !
我只回覆法律問題
舊 2006-06-11, 10:3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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