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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cucubird
停車a到你...如果對方烙跑的話...
告他肇事逃逸....
拿鈔票來和解吧....


第一百八十五條 之四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對方停車時,你也在車上
他行車碰撞,因此造成你的死亡或傷害,有因果關係
他沒有停留在原地等待救援或是加以救助才有可能成罪
如果身體受到的傷害嚴重,沒有尋求救助可能會成立遺棄罪
而一般車輛碰撞,判定上都是過失
所以也不能成立一般毀損罪
所以,要讓對方乖乖拿鈔票來和解,可能要撞大力一點
而且人在車上才有機會喔
舊 2006-06-11, 10:5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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