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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怪客案/不滿檢方動作 吳漢成等43位律師聯名抗議
【東森新聞報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43位高雄律師8日就李泰安遭聲押程序聯名聲明,認為法官同意檢察官以提出新重要證據,命李泰安及其辯護律師退庭迴避,明顯違法,並嚴重妨害被告防禦權及辯護人權限,呼籲司法當局能重視此一事件。
對於高雄律師界看法,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表示,有關聲押李泰安一案,已在駁回辯方所提抗告的裁定書中載明,認定屏東地院法官同意檢察官要求,以事涉偵查不公開,先行請被告李泰安及辯護人迴避,並無違反規定程序。
包括替李泰安打官司的律師吳漢成等在內的43位高雄執業律師聲明表示,檢察官向法院聲押被告時,除應踐行一般告知義務外,尚應告知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及所附證據,以使被告及辯護人能當場為充分而有效的抗辯、防禦。
律師聲明書指出,但屏東地院於6月2日審理檢察官聲押被告李安泰案件時,竟同意檢察官要求,以「為防串證,為由,命李泰安及辯護人吳漢成律師暫時退出庭外迴避,之後且未告知有關檢察官所提出的新重要證據內容,讓被告及辯護人全無答辯的機會,就裁定羈押,明顯違法,並嚴重妨害被告防禦權及辯護人權限。
律師聲明書並指出,不料吳漢成律師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仍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替屏東地院開脫並駁回抗告,由於李泰安案件眾所矚目,對於人民的法律觀念影響深遠,為此,高雄律師界才挺身出面聲明,並呼籲司法當局能重視此一事件,共同釐清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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