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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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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taiji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和誘的最重要成立要件是基
於"引誘的意思"而有"引誘的行為",所以如果不
是那個男的引誘你母親,而你的母親在他的引誘
下才決意離家出走,就算你父親找到他們,可能也
拿那個男的沒輒,因為從樓主所陳述的事實(保持
一種關係&一起離開小吃店),根本沒辦法證明是
那男的引誘你媽離開你家,然後再將你母親置於
他的實力支配之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
家庭罪的成立,除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誘使有配偶
之人脫離家庭之故意,然後客觀上有誘拐使其置
於自己實力支配,使其長時間離開其與配偶合組
之家庭者,始足當之!因為樓主的母親才剛離開自
己的家,而且我想根本沒有人知悉清楚她想離開的
真正原因,加上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和誘
的犯行下,冒然提出告訴或自訴,我想被諭知無罪的
可能性就非常大.

不過現在馬上去報警,讓警方協...


提起240ii,並非讓刑為人入罪
主要是以刑案方式讓偵查機關主動偵查
得知是否和該男再一起

至於是否入罪則屬另一問題
舊 2006-06-09, 12:5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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