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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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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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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詳細的法律資料(而且跟人妻有關)...








"加藤鷹"






說出來...


說真的我心中就是有股真的很奇妙的感覺...



呵呵... (無惡意, 開開玩笑)

引用:
作者加藤鷹
人事物證是論罪基楚
告乃案件是訴訟繫屬要件
而偵查皆段是知有犯罪嫌疑應即偵查
就先向緊察機關提起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240第2款吧
這算刑案
舊 2006-06-08, 04:3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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