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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s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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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720
引用:
作者raytracy
請大家要有個概念, 關於違法廣告問題, 事權單位是沒有能力整天 24hr 去側錄節目再一一比對的, 收視戶務必要有勇於檢舉的行動, 否則這些事權單位根本沒有人力去管這些東西. 既然都已經知道時段違反合約, 大可具狀向新聞局或是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 只要您提了書面的紀錄, 有公文在走, 大家就可以追蹤, 事情就不會石沉大海; 否則大家只是光在這裡抱怨, 請問事情會自己改善嗎? 只是在體制外狂喊, 有如狗吠火車, 又有什麼用? 循著體制管道去申訴, 才能有如針刺般的效果啊......

就是因為前年有向第四台業者、頻道商、台北縣政府新聞室、新聞局廣電處反應過,我才會這樣說的,尤其是台北縣政府新聞室更是去過不下數十次。

只有第一次去反應插播****時,有用公文處理,但他們不會讓你去看整個公文的處理進度和過程,之後幾次更別說公文了,尤其是他們的主管說過,"我們不可能因為你一個人的反應,而一直罰業者,最後罰到業者垮還要我們來接手",連他們都承認有時候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說一句難聽的,我們側錄的節目內容只能供他們參考,因為第四台業者會提出抗告,所以如果要側錄的話,必須在節目開始前,先轉到頻道總表開始錄,然後一台一台慢慢轉,轉到你要錄的那一台,這麼做是為了證明沒有接過剪接,重點是DV又不是每個人都有。

連插播****時段違反合約都是我後來才知道的,因為一般人都只知道頻道商同意第四台業者在整點前的一分鐘同意插播****,重點是哪些頻道同意呢?我曾經親自詢問過台北縣政府新聞室哪些頻道可以插播****,他們的回答是,這是業者和頻道商簽訂的合約,他們不能透露。意思就是想知道的話,請自己打電話去問頻道商,當時我反應緯來日本台插播****時,才意外發現原來緯來日本台根本沒有同意,而錄下來的檔案,也只是告訴他們有這件事而已,對我來說,正常的體制管道獲許短時間有用,但最後風聲一過,又是我行我素,然後再檢舉就這樣一直循環。

另外插播式字幕的部分更是氣人,一堆所謂寬頻促銷、徵人啟事的跑馬燈,反映到最後,他們索性一句我可以告訴你,其實裁量權在他們手上,後來我反問,你們的意思就是只要是第四台的跑馬燈都是屬於公共服務資訊對吧,對方回答"是的"。

現在第四台的亂象,有大部分的責任在於法令過於模糊,還有行政單位做事的態度。
 
舊 2006-06-06, 11:4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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