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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ytracy
請大家要有個概念, 關於違法廣告問題, 事權單位是沒有能力整天 24hr 去側錄節目再一一比對的, 收視戶務必要有勇於檢舉的行動, 否則這些事權單位根本沒有人力去管這些東西. 既然都已經知道時段違反合約, 大可具狀向新聞局或是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 只要您提了書面的紀錄, 有公文在走, 大家就可以追蹤, 事情就不會石沉大海; 否則大家只是光在這裡抱怨, 請問事情會自己改善嗎? 只是在體制外狂喊, 有如狗吠火車, 又有什麼用? 循著體制管道去申訴, 才能有如針刺般的效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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