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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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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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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 46 條 妨害兵役之治罪,另以法律定之。
至於另外的法律是哪一項,還沒找到
就有勞其他網友找找了

另外人比人氣死人
相信你現在做的在將來轉為正職後,薪水一定會比行政高
何必為了對面的行政把自己搞的小鼻子小眼睛的

不過如果你還是找工讀生,那.......何不轉為行政
錢多事少是多少人的美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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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最後就讓自己被人記得
松高人的回憶討論串
舊 2006-06-06, 03:1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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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