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以前是參一...管隊上三百多人的假...
基本上一等親(爸媽或兒女)結婚可以衝衝看...可能會過...不過是事假...要補
二等親...兄弟姐妹結婚一樣是事假...還是要補
三等以外...很難...依照習俗本來就沒有你一定要回去幫忙的地方...
不過可以視你跟長官的麻吉度衝衝看...敝單位的可能性是0...
野戰單位因為任務單純...對這方面的管理好像也比我們中心單位寬鬆...
自己結婚才可以請婚假...要事先寫一份麻煩死人的申請書...好像還要押女方的證件...
記得好像也沒幾天(五天吧?)...而且還不能一次用完...

五年前的記憶...不知道還合不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