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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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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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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5
因為我們公司的制度很差勁,
為了拗我們的累假還有年假無所不用其極,
所以我前一陣子有去查了資料,真可惜不能拗回來.
要學周休二日還學的一點也不像,學周休二日
多放的四天還要我們周六補半天回來
跟高層講一周抽四天每天加一個小時,時數就補回來了,
他們的反應是我們就是要你們請假,
因為他們不想把累假折現的錢發出來

以後還得查查看勞基法不知道對上班時間制,
下班責任制有什麼交待,
另外簽約制的同事在工作上的一些條件能不能低於勞基法,
例如每天都要上11個半小時,特休又沒時間放,還打算取消=.=.......真是夠了


我來解釋一下公家機關跟一般勞工的休假怎麼放的

公家機關因應周休二日,所以周六,日所放的日數約為52*2=104天
另外將往年部份的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固定放的則只有,元旦,除夕,初一,初二,初三,二二八,雙十,~~~加起來十天)
所以公家機關的年休假則為114天(周休二日加上國定假日)

而一般勞工的假則要依雙周84小時制,再加上國定假日(因為不是像公家機關的周休二日,所以國定假日則有19天....請自行查閱國定假日的日期,我沒什麼在記:P)

所以一般勞工的假則為周日=52天,周六52*3/4=39天,國定假日19天=110天

另外,我的立場,我讚成放228
因為多放一天假~~~~~
請別做任何政治上的聯想
舊 2006-06-04, 03:4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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