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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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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三段師範代
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把整個消費環境稿到這麼糟!!!
澳客的標準典範!!!!


應該是您解讀有誤。對方表達的是一個現象而已。不一定要一開始就把對方歸為澳客吧,畢竟您也沒有確認過。你願意先道歉的話,相信對方也會道歉,不必動不動就檢舉來檢舉去。
舊 2006-06-04, 12:0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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