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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友的分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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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f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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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話說強者我朋友更慘
兵變就算了
分手時還被對方書列七、八條「罪狀」
結果過不到一個禮拜就聽說女方和別人在一起
套句七八區某大大的名言:
「觀念不和這只是老娘不想幹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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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4, 11:07 AM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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