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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引用:
作者ethanethan
聚眾飆車
鞭刑兩次
先一次後三個月後再來報到一次

飆車砍人
依判刑年限之外
三個月鞭刑一次
也就是說關三年要鞭刑十二次

強姦犯 搶劫犯 小偷全部比照辦理
個人覺得定時鞭刑個三次比關五年還有用
關不就是關
只是沒有自由
這些人關出來後與社會脫節
混不到飯吃再犯的機會還是很大
反正回去還是有免錢的牢飯吃

但鞭刑就不同
依照新加坡被鞭刑的描述來看
被鞭刑過的人不會想要再有第二次
也因此當初美國極力拯救在新加坡犯罪的年輕人
只不過新加坡不甩美國人
這些受刑人若在服刑時因心裡壓力導致發瘋就直接送往精神病院
反正沒用了垃圾只是社會的負擔
然而他若有機會出獄
八成犯罪的念頭想都不敢想
在被鞭刑後的感覺被廣大公開後
社會就會一片祥和


怎麼可能比較好!
就算有死刑的國家,治安也沒有比較好
新加坡治安相對比較好是因為,到處有人監視你
讓你做壞事馬上被抓。
如果台灣治安要好,就要恢復戒嚴時期,有抓耙子在你左右。
就好像有句話說>>舉頭三尺有神明<<
舊 2006-06-03, 05:3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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