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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030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oorrzz
文章: 349
引用:
作者ssword
那個警語不是百視達做上去的, 他們沒辦法解釋
這要請負責DVD出租業務的得利(中環亞藝集團)來解釋才對

我的疑問是說那百事達是不是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賣的人無罪,買的人有罪?
     
      
舊 2006-06-02, 12:5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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