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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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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ruce0306
但是那個警語看的是在很礙眼...."未簽約店而擁有者視為購買贓物"
不知道百視達要做何解釋


那個警語不是百視達做上去的, 他們沒辦法解釋
這要請負責DVD出租業務的得利(中環亞藝集團)來解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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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01, 11:3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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