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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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其時有兩個重點,大家可以和最近很有名的兩個檢辯雙方鬥智案件做一下思考。
第一,衛生單位手上有多少籌碼?
樓主說衛生單位僅依別人檢舉的資料就要開罰,重點並不是衛生單位做了多少驗證工作,重點是他手上的證據是不是真的。
除非樓主手上有別的證據,我原始的網頁並沒有說療效,是賞金獵人偷加上去的...
事實上是這樣子嗎?
如果衛生單位真的沒有查證,而事情真相也真的和衛生單位手上握有的證據不同,我想樓主可以用力指責,衛生單位沒有查證....
如果樓主拿不出和衛生單位手上證據不一樣的資料,那麼,衛生單位查證努力不努力,有什麼差別?
這樣說啦,偵辦搞軌案的檢調很努力,但不等同於可以破案。
第二,最重要的一件事,公務人員的態度。
衛生單位的承辦人員應該看過太多三教九流的人物,如果樓主是個清清白白的年輕人,一看就知道沒見過大場面,唬個幾句要收押,要罰款,我相信樓主在現場一定嚇得不敢說出任何相反意見,是不是?
三萬元當做學費,不是學賣食品不可以說療效,希望樓主學的是怎麼冷靜處理事情。
在那樣的環境下,更應該冷靜,如果樓主可以婉轉一點地解釋,幫媽媽買了一瓶健康食品,媽媽不喜歡,所以想拿來拍賣,因為年少不懂事,所以如何如何....
去衛生單位是不能帶律師,其實可以考慮帶比較沈穩的朋友或長輩過去。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過了,希望樓主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下次遇上事情要冷靜,不要去管對方的查證過程如何,要看自己的實情如何,冷靜以對,別被唬去,花了三萬元,總是要有點收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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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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