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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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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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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OLTES
南迴鐵道翻車案,檢警掌握還有一名共犯涉嫌重大。

這名共犯涉嫌協助破壞鐵軌,以及湮滅工具,並把李雙全的轎車開回台東。

而這名共犯也被列為了共同被告。


請解釋一下,為什麼檢警掌握的這名被告,不用羈押??
最奇怪的是,檢調是怎麼掌握

:這名共犯涉嫌協助破壞鐵軌,以及湮滅工具,並把李雙全的轎車開回台東。"??

如果檢調確實掌握了這個人"破壞鐵軌,以及湮滅工具"那就是犯人,為什麼檢調怎麼從來不對這個人展開大規模搜索??
舊 2006-06-01, 03:21 PM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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