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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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行銷廣告詞的技巧,因為它的內容也沒錯,都是事實,
1.只是問『有沒有』感受過,並沒有說可以收
2.只是說了德國政府的政策,也沒說台灣收得到
對於在台灣的情形,只有兩件事沒提到:與台灣地區規格不合,不在收訊範圍(除非是用衛星轉播)
消費者自行解釋成可以達成接收BS信號,或是收到德國傳出的HDTV信號
是消費者本身的誤解,最多也只是會再加註說明而已。
因為它不是在說謊,但會容易讓人有被誤導之虞嗎?
就我個人是不覺得。但對初入門的朋友們,應該就覺得很困惑吧。
不知廠商這樣的****詞在法律上是否有什麼責任,就還請其他熟悉法律的網友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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