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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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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加藤鷹
責任條件指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即行為人能對其行為有一定的意思覺定~假若行為人
決定為法益的侵害~即對其非難~要其負責
責任條件有2種就是故意和過失~行政秩序罰中~若以行為人具責任條件為前題時~則
必須在行為人有故意和過失始得處以行政秩序罰

設若網頁遭人入侵竄改
其行為人必為竄改人
被竄改之人要難具有犯意
既無犯意何來故意過失可言



樓主只被罰3萬算是萬幸了
舊 2006-05-31, 02:06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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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