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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38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
我參考了學生棒球聯賽 規則

懲 處

四、學校球隊參加棒球聯賽期間,嚴禁學生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與國內、外職棒有關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人員簽約(含經紀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之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該校球隊相關人員除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外,並處該球隊(含隊職員)禁賽一年之處分。
 
舊 2006-05-30, 05:3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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