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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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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oy1014
聽系上老師說,他在台灣開了十多年的車。而在洛杉磯考駕照,考了三次。

其中有一次就是停車時,方向盤沒打方向。
而就掰掰。下次在來。

另外還有,換車道時。不管你是要往左還是往右。
除了方向燈看後照鏡那是一定。而且還要回頭看。回頭看還不能只看要換車道的方向..........
而是兩邊都要看。

還有過十字路口到一半時,突然變成黃燈。
本能反應幾乎都是把腳放到剎車踏板上,過了十字路口後。考官就說下次在來吧 .........
考官說,黃燈應該是要快速通過。而不能把腳放到剎車踏板上

我覺得這樣的考試很不錯也很合理,多少可以減少未來出事率。
舊 2006-05-30, 09:3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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