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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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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kiyoharu
只是執行勤務罷了.....
有時候是上頭的長官指示,有時間可以慢慢處理,誰想自己動手
通知補狗隊就行,但那是軍營....

事在人為,有時身為不願役的小兵,是沒有權利拒絕工作的....

純表達個人意見....

命令是 : 「驅離野犬任務」 , 不是 [把狗當球打] . 趕狗用壓縮空氣(空壓機)吹過超音波哨子就夠了 , 沒事拿獵槍打狗已經很不應該 , 難道下回趕狗要拖出 155 榴炮來個三發急促射 !?

如果命令本身有問題 , 那麼這不是趁機申訴最好的理由嗎 ? 虛與委蛇然後立刻爆料 .

野狗沒趕走 , 小兵是會被槍斃/禁假嗎 ? 不要任意曲解命令 ! 如果長官敢胡亂處罰 , 報上長官姓名階級, 人事時地物 , 保險水果報會幫忙登在頭條位置 .

直屬長官依連坐法 , 以放縱下屬胡亂行事之罪名 , 拔階接受管理再教育 !
肇事者先剃光頭禁閉兩年再講 .
 
舊 2006-05-29, 12:5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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