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orenchao
Power Member
 
loren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南投縣府呼籲網拍食品應注重****之合法性(電子化政府入口網)
======================================
衛生局指出,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

關於罰則部份,在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則有規定,「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

■網拍人蔘雞稱減肥 衛生局找上門(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
民眾到衛生局說明時強調,其引用的資料是來自韓國官方網站,為何韓國官方網站可以寫,國內民眾引用就違法,很不合理。 衛生局食品課指出,很多民眾不了解法令,上網販售或拍賣食品時常不小心誤觸法網,最常見的就是民眾隨意引用「本草綱目」或網路上的資料,即在網路上宣稱自己販售的食品可以治療或預防什麼疾病而埃罰。 衛生局表示,以該案為例,韓國官方網站是以營養的角度說明食用人蔘雞的功效,而非針對某一特定產品,民眾引用為販售產品宣傳,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

好奇一下
你賣的是什麼食品又有加"療效"字眼的?
我記得就算是成交過後的東西
就算不是買賣雙方還是可以看到一段時間之內的交易網頁記錄(有登入就能看)
舊 2006-05-29, 11:21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rencha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