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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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ablerie
之前租了公寓
到五月底到期
但房東卻步願意在5月31退還押金
說要等之後他看哪邊出問題 扣一扣款在退還
不是都到期日到了就得退還嗎
他說有燈泡壞了要我們換好
因為之前住套房燈泡壞了房東都會幫我們換
那我門一定要幫她換好嗎
一開始談租約時候 我們跟他說大概會租兩年
要求裝冷氣 給電冰箱 洗衣機 跟家具全 他也提供了
但是現再因為少一個人住 所以不續約 契約書上面也只有寫租約一年
但他要我門負責電腦桌的錢要從租金扣 這樣合理嗎
因為昨天雙方談的很不愉快氣氛不好
今天他竟然跟另依位同學說他已經把門鎖換了
但是今天才28號 我門租到31 裡面也還有伊兩樣東西要去拿卻進步瞭了
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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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們付電腦桌的錢...給他也可以...但電腦桌要搬走...
不知道你們是有跟人家鬧不愉快還是怎樣...
如果真的只是房東想吃你們...就找人談吧...學校教官(還在讀書吧)...或是去警察局
問我們的警察先生這種事該怎麼辦....
不過我第一句就看不太懂...今天5月28號...30號還沒到你怎麼知道他給不給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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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後一點...
你們在去問房東一遍(口氣好一點)...說我們租到31號...房間裡面還有私人的東西...
可不可以把鑰匙給你們...最好要錄音...要碼給你們鑰匙...
不給你們鑰匙也沒關係...一樣是去請教警察先生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