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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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OLTES
在庭訊中,李泰安的辯護律師吳漢成與蒞庭的高碧霞及檢察官程明慧,為管轄權的問題進行論戰交鋒,吳漢成主張李泰安的住所在台東,涉嫌犯罪行為地在屏東,均不屬高雄地方法院的管轄地,與檢方在管轄權認定爭執不下。
檢方則主張在逃的共犯戶籍住所在高雄縣,與李泰安有犯意聯絡,檢方已分案進行調查,主張高雄地方法院有管轄權,以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為由,聲請羈押李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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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李泰安的住所在台東,涉嫌犯罪行為地在屏東,均不屬高雄地方法院的管轄
檢調卻偏偏要到高雄法院申請羈押怎麼會這樣奇怪??是不是檢調覺得高雄法院
比較黑??
只是檢方主張在逃的共犯戶籍住所在高雄縣,卻講不出這個共犯姓名,
高雄法院再黑有不敢賺這7600萬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