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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安聲押駁回 院檢交鋒 激辯管轄權、證據力
【中時電子報 】
郭良傑、林弓義/綜合報導檢警專案小組前天大動作傳喚李泰安,檢辯雙方經過近七個小時的複訊及聲押庭的交手後,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羈押李泰安的聲請,專案人員對聲押李泰安被駁回咸感遺憾及訝異,甚至質疑法官預設立場,不願接下南迴鐵路案這個燙手山芋,而連續以無管轄權及證據不足等理由,駁回檢方的聲請。
檢警列舉了九項證據,來證明未到案的共犯與李泰安的涉嫌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同時為了偵查需要及策略應用,不敢把共犯的姓名在聲押庭中說出來,卻沒想到這些證據都不被法官所採信,兩度駁回檢方的羈押聲請,讓他們感到相當無奈和失望。
李泰安前晚八點多被帶到高雄地檢署後,隨即由承辦的主任檢察官高碧霞進行複訊,一直到晚上十點半,高碧霞以李泰安涉嫌重大為由,諭令當庭逮捕,並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前晚十一點五十五分,李泰安被移送到高雄地院等候開庭,合議庭法官在看過有關李泰安指控涉嫌的卷證後,凌晨零點四十五分開庭審理。
在庭訊中,李泰安的辯護律師吳漢成與蒞庭的高碧霞及檢察官程明慧,為管轄權的問題進行論戰交鋒,吳漢成主張李泰安的住所在台東,涉嫌犯罪行為地在屏東,均不屬高雄地方法院的管轄地,與檢方在管轄權認定爭執不下。
檢方則主張在逃的共犯戶籍住所在高雄縣,與李泰安有犯意聯絡,檢方已分案進行調查,主張高雄地方法院有管轄權,以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為由,聲請羈押李泰安。
律師吳漢成在庭訊結束後,一度擔心李泰安可能會被聲押獲准,在得知高碧霞主任檢察官通知警方預做準備後,隨即也開始思考李泰安被移往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的因應辦法,雙方都為下一波的論戰攻防做準備。
三點五十五分,高碧霞、程明慧蒞庭得知聲押被駁回後,臉色凝重的走回地檢署,向在場的警方專案小組人員表示歉意,與專案小組互勉到屏東繼續加油,於凌晨五點五分,將李泰安上手銬押往屏東地方法院。
不料,昨天下午屏東地方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檢方的聲押,再次讓檢警專案小組受到重挫。
高碧霞認為,高雄地院「預設立場」,在收件不到四十分鐘,即開庭審理,並以無管轄權逕予駁回羈押聲請;至於屏東地院,以起訴後有罪無罪的標準,審查有無羈押之必要,「過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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